一、外资增值电信占比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EDI(**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含其他国家)可占比 ****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
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CDN;
(四)呼叫中心业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
(六)信息服务业务
(七)ISP 的其他业务范围
。
固定网数据传输,港澳及其他国家均不开放
DNS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WTO 开放的国家小于等于 50%
二、法定代表人为非大陆籍时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是香港及其他国家,则要求该外资
占比 ****(需要提供:申请主体公司出具的聘用合同;大陆居住证;
就业证明 包含申请主体公司发放的工资流水或者近期一个月社保证
明 )
如该外资占比不够 ****,则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大陆自然人
解决方案:
1、融入外资企业且为主要外资占股,用该外资企业作为外商运营经
验(即:股权代持)
2、我司协助法定代表人在香港设立企业,用该港资企业作为外商运
营经验。(****占股时非应用商店不能申请 ICP 业务)
三、外资参照内资申请要求
1、在境内注册
2、境外上市 H 股/B 股
3、外资占比 10%以内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境外直接上市+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子公司、
境内 B 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满足以上条件也可
参照内资。)
申请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大投资方是中方的,外资占比 10%以
内,可直接在省管局申请,无需走外资流程。
如果申请公司的股东是上市公司有外资,则需要在工信部申请。
(二)1%以内 可按含少量外资视同内资来申请,追溯外资部分,内
资企业提供企信网截图
工信部回复(外资占比 1%以内):
依据商咨函(1)号文+工信部内部文件,除上市公司 H 股 B 股 境内
中央结算,其他的比例小于等于 1%以内,是在省管局 参照内资申
请
四、办理材料
1、基础材料(三名员工 1 个月社保)
2、增项:“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
3、股权追溯面临追溯过程中股权变动、上市公司更新公示
4、提供所有外商企业证照:外资企业商证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