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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有什么办理要求吗?

发布:2023-06-19 18:47,更新:2024-05-18 07:30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企业申办药品信息许可证,需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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